司法鉴定执业人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执业资格审核、执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明确及监督管理机制四大核心内容,旨在确保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关键亮点包括:必须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禁止跨机构执业或私自收费、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并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定期检查与诚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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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与登记
司法鉴定人需满足严格条件: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特殊类别需10年)。不得申请的情形包括刑事犯罪记录、开除公职或处于执业处罚期。申请人需通过拟执业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纳入全国统一名册。 -
执业行为规范
- 独立性要求:鉴定人需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并对意见负责,拒绝不合法或超范围的鉴定委托。
- 程序合规:遵守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严禁篡改数据或虚假鉴定。
- 职业道德:不得收受利益、诋毁同行,需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出庭作证时仅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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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 权利:查阅案卷、要求补充材料、拒绝虚假委托,并获得合法报酬。
- 义务:按时完成鉴定、依法回避、参加继续教育,对错误鉴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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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定期检查、诚信档案公示和投诉处理机制实施监管。违规行为如跨机构执业、私自收费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撤销登记。重大案件需24小时内上报,并执行干预鉴定活动“零报告”制度。
司法鉴定人管理以严准入、强监管为核心,通过制度约束与技术规范保障鉴定公信力。执业人员应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机构需强化内部复核与档案管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