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及司法机关联合出台的三项制度,旨在阻断干预司法活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外部干预防火墙)、《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内部过问高压线)、《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当交往隔离带)。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授意身边人员干预案件、以会议或文件形式施压等行为,要求司法人员全程记录干预行为并留存证据,对违规者通报追责。
-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规定:提出“三不得”——不得违规过问案件、不得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说情打招呼,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对内部干预必须拒绝并记录,违者依纪依法处理。
- 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范: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利益往来,如接受请客送礼、泄露办案秘密、违规借款借物等,强调工作场所外接触需审批报备,违者公开通报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是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既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也警示所有公权力主体: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留痕追责。公众若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