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分类型执行
霍邱县蓄洪区搬迁赔偿根据土地性质和房屋类型分以下三类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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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
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附属设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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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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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计算公式为:
$$\text{补偿价}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房屋重置成新价}$$ -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人口数量,每月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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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实际经营房屋按6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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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补偿 :依据调查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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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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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包括行蓄洪区高程26.4米以下不安全住房及国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农田、养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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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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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 :按房屋重置价或评估价补偿,结构折旧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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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 :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每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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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 :鼓励主动搬迁或放弃安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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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补偿 :依据调查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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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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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安置 :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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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 :统一安排迁建高塘镇五里庄村、朱老庄等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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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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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可获材料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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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 :房改房需补齐至100%产权,住改非房屋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6个月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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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 :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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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程序 :需经政府公示、评估、签约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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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保障 :政府提供临时住所过渡,长期安置点配套完善。
以上信息综合霍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具体执行以实际签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