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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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需为浙江省内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且成果需在浙江省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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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果:需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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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成果需具有突破性、创新性,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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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成果需通过实践验证,具备推广应用价值,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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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技术开发类成果需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成果需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成果申报书、专利授权证明、市场应用效果报告等材料,且材料需真实完整。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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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需通过浙江省科技厅或相关行业协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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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由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经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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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推荐环节,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五、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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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报:已获国家级或省级同类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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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或材料造假的项目不予受理。
建议申报单位提前咨询浙江省科技厅或行业协会,获取最新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