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挂名人数限制因奖项等级和具体规定而异。以下是一些省份和奖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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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科技重大贡献奖:不超过1项,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
- 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项。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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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最多授予人数分别是10人、7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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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自然科学奖的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7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10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完成单位数量不超过7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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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设置科学技术最高奖(100万,不超2名)。
- 一等奖(15万)、二等奖(10万)、三等奖(5万),获“奖”项目总数不超120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挂名人数限制因奖项等级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在申报时,应参考具体奖项的实施细则和规定,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