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及政策如下:
一、职称名称与适用范围
- 名称 :副高级职称对应三级教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标准评审。
二、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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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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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且任现职期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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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学校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需至少1次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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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政策
- 农村学校教师可自主选择城市或农村学校评审委员会,按城市标准评审通过后调入城市学校无需转评。
三、评审流程
- 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复核→讲课答辩+专家评审。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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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监督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每年公示(如2021年、2023年均有公示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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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最新政策以河南省教育厅2025年2月发布的《评价标准》为准,建议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