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龄内退政策是我国针对国企富余员工的一项过渡性安置措施,核心亮点包括:需满足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5年内、自愿申请、企业批准等条件,内退期间可领取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120%的生活费,且社保由企业继续缴纳直至正式退休。
-
政策背景与目的
内退政策源于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旨在解决国企改革中人员冗余问题,兼顾高龄、体弱员工权益。通过协商一致的内退机制,企业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员工则提前享受近似退休的保障。 -
申请条件与流程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龄满30年或距退休不足5年(男55岁/女50岁)、企业富余岗位、本人自愿申请并经企业批准。流程上需提交书面申请、医疗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签订协议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
待遇与法律保障
内退生活费由企业按支付能力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需持续缴纳社保,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但无需在岗。法律明确禁止强制内退,若企业违规需承担补偿责任。 -
与正式退休的区别
内退是过渡性安排,生活费由企业发放;正式退休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支付,且需达到法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内退满5年或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转为正式退休。
提示:内退政策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员工申请前应充分了解企业支付能力与地方细则,必要时通过职代会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