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退政策主要依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调整,结合现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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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030年前为15年,2030年后每年增加6个月至20年)后,职工可选择提前退休(最多3年)、延迟退休(最多3年)或正常退休,具体年龄根据出生年份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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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病退、退职政策
2025年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统一纳入病残津贴制度,取消原有病退、退职政策。
二、内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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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富余人员
需满足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提供合适岗位,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差5年内的条件(男55-60岁,女50-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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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连续工龄超30年或因企业转制离岗人员,可自愿申请离岗退休,享受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并继续缴纳社保。
三、办理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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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需职工自愿申请、企业审批,并经劳动部门备案,全程接受工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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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申请需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提出,且需符合企业内退条件(如工龄、岗位匹配度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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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退与弹性退休不同,前者需满足企业特定条件,后者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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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替代原有病退政策,需通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