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住院费用
- 住院治疗、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费用、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抗排异药物等。
-
门诊特殊项目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抗排异药物等。
-
急诊抢救
- 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费用可适当放宽范围。
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
门诊和急诊
- 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及指定零售药店购药。
-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 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三、不予支付范围
-
非定点机构
- 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
自付责任
-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费用。
-
境外治疗
-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费用。
四、补充说明
-
药品目录 :需符合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目录,部分药品需个人先负担10%后纳入医保。
-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门诊70%-85%,住院85%-99.1%;城乡居民门诊5000元封顶,住院25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