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单位职务的填写需根据实际岗位性质区分填写,核心要点在于区分“专业技术职务”与“行政职务”,具体内容涵盖职称等级及管理岗位等类别。
教师单位职务填写时,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需按照我国现行的职称体系规范填写,如高级职务包括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和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职务为一级教师(八至十级),初级职务则合并为二级教师(十一至十二级)。具体填写方式通常直接标注职称级别,例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等。若教师同时兼任行政职务,则需额外补充说明,例如“教务主任”“年级组长”等。行政职务通常指学校内部的组织管理岗位,例如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需按学校具体设置如实填写;部分学校可能设有德育主任、教研组长等特色岗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标注。无职务的普通任课教师可直接填写教师职称,若职务较多建议优先突出专业技术职务,或按职务重要性分条填写,例如“中学高级教师,教研组长”。在职称改革背景下,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已取消三级教师类别,统一归入初级职务范围;同时正高级教师作为新增顶层职称,需配合评审制度完善材料,确保职务名称与岗位聘任文件一致。准确填写教师职务对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及年度考核结果均具重要影响,建议核实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规范要求,必要时咨询学校人事部门以避免填写误差,确保信息与职业发展路径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