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北京私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和单位自主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存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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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调整区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在 5%-12% 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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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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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上限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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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调整后:统一执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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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数与缴存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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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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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2023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2024年为35,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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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2,420元(普通职工)或1,694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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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公式 $$\text{个人月缴存额} = \text{缴存基数} \times \text{个人比例}$$
$$\text{单位月缴存额} = \text{缴存基数} \times \text{单位比例}$$总月缴存额为个人与单位部分之和。
三、调整与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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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单位需在每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时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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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包括购房、偿还房贷、租房、退休等,需单位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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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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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后,次月生效。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