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勤人员开除公职的规定,需根据其身份性质和所受处分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开除公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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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
若工勤人员属于公务员(如法院、检察院工勤人员),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被判处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一律给予 开除公职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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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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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通常会被 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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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 :若被判处拘役、管制,一般不直接开除公职,但会给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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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及退休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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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即解除劳动关系 :受开除公职处分后,工勤人员将失去公职身份,停止发放工资、奖金及津贴,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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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影响 :若工勤人员已退休,开除公职将导致退休资格丧失,无法领取养老金。但若退休前已缴满法定年限且未领取养老金,可依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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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时效性 :2023年11月6日前判拘役的工勤人员,若非中共党员且无职务,可能不直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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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处分的救济 :若工勤人员被错误处分,可申请复核或申诉,符合条件的可恢复原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是否因犯罪被开除公职,需结合其身份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综合判断,同时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