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级处分的干部在处分期内 不能提拔重用 ,但处分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重新任用。具体规定如下:
-
处分期间限制
根据《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降级处分的干部在 24个月内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 撤职处分者需降低级别 。
-
解除处分后的处理
-
不恢复原职级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或原职级。
-
重新任用条件 :处分期满后,若德才表现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可重新提名任用,但需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必要时征求群众意见。
-
-
例外情况说明
若干部在处分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能提前解除限制或破格提拔,但需严格遵循程序。
法律依据 :
-
《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条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