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和交社保不是同一个单位时,应优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问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工资问题。两者分属不同监管体系,需针对性**。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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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投诉路径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直接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社保局有权责令单位补缴,甚至处以罚款。异地缴纳社保需提供实际用工证明。 -
工资纠纷**步骤
拖欠工资或薪资争议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仲裁时效为1年,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双重投诉的关联性
部分情况下,社保基数与工资挂钩,可同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受理社保和工资综合案件)。但涉及经济补偿等复杂争议时,建议单独走仲裁程序。
提示:保留所有用工证据,线上投诉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12333社保热线同步提交。用人单位故意拆分工资与社保主体属违法行为,可要求合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