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外单位欠缴不足4个月时,职工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需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或少缴。如欠缴时间不足4个月,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与单位沟通
职工应主动与单位的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联系,了解欠缴的具体原因。若因单位经营困难导致欠缴,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2. 向公积金中心反映
如单位未及时补缴或未履行相关手续,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实并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职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补缴公积金
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欠缴部分的公积金。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欠缴金额及滞纳金。
4. 转为自愿缴存
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断缴,职工可将个人账户转入自愿缴存户,继续缴存公积金。这种方式不影响未来**资格和额度。
总结
公积金外单位欠缴不足4个月时,职工应积极与单位沟通并寻求公积金中心的支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可关注当地公积金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