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公积金可追讨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而对于追讨年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缴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但一般只能追缴3年内的欠缴金额。
1.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相关事项。其中,对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缴的权力。
2. 追缴年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只能追缴单位3年内的欠缴金额。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在3年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3. 追缴程序
职工在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追缴:
- 投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 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单位是否存在欠缴行为。
- 追缴: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单位确实存在欠缴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单位发出追缴通知,要求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 执行:如果单位拒绝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4. 时效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只能追缴单位3年内的欠缴金额,但如果单位存在故意欠缴或逃缴的行为,职工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更早的欠缴金额。
总结
单位未交公积金可追讨3年,这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故意欠缴或逃缴的行为,职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更早的欠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