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取消员工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必须为在职员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单方面停缴既违反强制性规定,也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要求补缴,且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与员工的法定义务,任何未经协商的单方面停缴均无效。法律明确列举的合法停缴情形仅限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境定居等特殊情况。若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调整缴存比例,也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通过,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员工遭遇企业违规停缴时,可采取三步**:首先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其次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投诉,管理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补缴;若企业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可能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对于已申请公积金**的员工,企业停缴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当前部分企业误将公积金视为“可选项”,实则其强制性与社保无异。员工需警惕企业以“降本增效”为由逃避法定义务,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住房保障权益。公积金制度作为长期住房储蓄机制,企业和员工均无权单方面废止其缴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