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互助金报销范围和额度根据保障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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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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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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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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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后,起付线分别调整为650元(普通职工)和325元(特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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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 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50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最高20000元;50000-100000元按60%比例报销,最高30000元;100000-150000元按80%比例报销,最高40000元。
二、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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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额度
按个人自付部分的50%报销,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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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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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首次住院最高报销20000元(4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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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最高报销20000元(25%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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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
首次确诊15类重大疾病且住院满90日的,一次性领取10000元补助;确诊30类重大疾病可领取1.2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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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补助
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导致身故时,家属可领取40000元补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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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费用明细等材料,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政策及部分地区细则,具体以当地工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