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工会医疗互助保障中,若职工住院自费部分为3000元,通常可报销约1190元(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计算)。劳模或特困职工报销比例更高(25%),约1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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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计算规则
- 首次住院需扣除13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3000-1300=1700元)按20%报销,即340元;若为劳模或特困职工,则按25%报销425元。
- 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650元),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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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材料
- 仅限医保范围内的“自付一”费用,需提供住院结算单、医疗发票等材料。
- 门诊费用另算,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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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封顶线以上费用(如大额医疗支出)可分段提高报销比例,最高达80%,但需满足累计自付条件。
提示: 实际报销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个案差异略有不同,建议通过工会渠道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