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分段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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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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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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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0元(部分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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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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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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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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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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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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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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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分段补偿(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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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费用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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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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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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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元以上:按比例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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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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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 :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最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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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递减(乡镇卫生院90%、县级82%、市级65%、省级55%)。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