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总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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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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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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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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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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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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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3万元:职工80%,居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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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至4万元:职工85%,居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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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至7万元:职工90%,居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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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以上:职工95%,居民90%。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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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5万元:职工85%,居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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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至10万元:职工90%,居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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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职工90%,居民95%。 - 基层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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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5万元:职工85%,居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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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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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基层医疗机构75%,非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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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1.8万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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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持《残疾人证》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9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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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适用于医保目录内费用,自付部分(如乙类药品)需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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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绍兴医保局或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