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一致,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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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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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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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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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65%
起付线标准:普通门诊无起付线,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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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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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5万元:非基层医院80%,基层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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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至10万元:非基层医院85%,基层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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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90%
起付线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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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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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无个人账户,而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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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8.6%(含生育保险0.6%)。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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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确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慢特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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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
总结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与职工医保无本质差异,报销比例和范围均参照职工医保标准,但无个人账户。建议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缴费基数和是否建立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