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政策,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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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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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25年(实际缴费≥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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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缴费年限≥20年(实际缴费≥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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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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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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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180天以上可补缴,视同重新参保,中断前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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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60天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后,需缴费3个月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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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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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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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缴费1年,最长缴费年限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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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累计年限限制,每年缴费后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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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调整
- 2025年4月至6月延长至每月1日至25日(含4月26日因系统升级暂停1天)。
三、法律依据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及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
建议 :办理医保相关事务时,以河北省医保局或税务局官方通知为准,避免因政策调整产生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