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共包含15项禁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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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拦截列车或破坏铁路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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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包括遗弃物品、翻越或破坏护栏等行为,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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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或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均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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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设施设备
擅自拆损机车车辆、移动设施设备或破坏安全标志等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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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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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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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牲畜、击打列车、擅自移动机车车辆或紧急制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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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车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堵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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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