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补缴十年前的社保需满足以下条件及程序: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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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社保中断非因个人原因(如离职、退休等),员工可要求补缴。个人因故中断(如离职)的社保需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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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法院明确指出,社保补缴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规定,即 无2年时效限制 。只要能证明单位未缴,均可要求补缴。
二、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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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单位沟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要求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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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协商无果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投诉,提交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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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投诉后仍不解决,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仲裁时效为1年,但追缴社保本身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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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支持补缴请求。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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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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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原始工资表、会计凭证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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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承担 :单位需承担补缴期间的滞纳金,个人无权要求单位转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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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总结 :单位未缴社保的补缴无明确时效限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需提供充分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