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当天未结算导致费用显示为自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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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前操作
若费用尚未完成结算,可直接联系医生或医保服务窗口,要求撤回并重新开具病历或药单,避免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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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算后**
若已通过刷卡结算且被误标为自费,可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应直接结算,医院违规操作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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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区分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不影响统筹账户报销,个人账户仅用于门诊小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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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处理 :异地住院期间因系统问题或政策不熟悉导致自费,可凭结算凭证到医保窗口办理“自费转医保”业务,通常需30分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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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或涉及单位欠缴社保导致自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
三、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医保报销范围及结算责任,医院违规操作属于违反该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