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企业配备监控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配备主体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二、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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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人数 :最低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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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车辆比例配置 :每接入100辆车增设1人,不足100辆车按实际数量配置。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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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且企业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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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学习时长不少于2学时,确保7×24小时监控服务。
注 :个体货运车辆及小型企业(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的监控由公共平台负责,不计入企业专职人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