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需根据车辆类型和数量配备安全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25辆车配1名,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50辆车配1名,且100辆以上的企业需增设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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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含挂车)在100辆以下时,每25辆车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名;超过100辆的部分,按每50辆车增配1名。此类企业还需配备动态监控专职人员,100辆以上需每100辆车加设1名监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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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50辆车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若车辆超过50辆,需设置1名安全总监(可由安全管理人员兼任),且安全总监需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相关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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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要求:50辆车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动态监控人员需独立配置,不可与其他岗位兼任。安全员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核合格证》,且不得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
提示:企业需定期核查车辆与人员匹配情况,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培训与责任落实,以规避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