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
职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规则:
一、报销范围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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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恶性肿瘤治疗(含放化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抗肿瘤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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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起付线为700元(三级及以上医院),二级600元,一级500元,且设有每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如三级医院500元、二级400元等)。 - 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在此基础上再报销75%,累计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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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保障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长期慢性病,通过门诊专项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乙类药品75%,高精尖技术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75%。
三、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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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就诊 (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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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 (需额外保障如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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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或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 。
四、其他说明
- 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以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为起付标准,3-5倍为最高支付限额。- 财政保障 :部分费用由财政安排(如事业单位医疗基金、企业职工福利费)。
以上内容综合了职工医保政策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