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若雇主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以下步骤**:
一、立即就医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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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治 :受伤后应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就近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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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医疗记录(病历、缴费单据)、获取工友证言,并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工牌等劳动关系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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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可自行申报(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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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 :若雇主不配合,可向人社局直接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及医疗诊断书。
三、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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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 :工伤认定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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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查封财产)。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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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伤保险 :雇主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全额赔偿,无需依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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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适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7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