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通知书是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涉嫌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其核心要素包括:明确当事人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整改期限及材料清单,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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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准确性:必须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完全一致,避免因主体资格不符导致文书无效。例如,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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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具体化:需清晰描述行为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如“2025年5月5日在XX工地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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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完整引用:列明违反的法律法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例如《城乡规划法》第40条,不可简写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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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与材料要求:明确停工后接受调查的期限(如3日内)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书面说明、身份证明等),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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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告知:应注明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如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保障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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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形式规范: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送达回证》归档,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
提示:若需解除停工,需另发《解除停工通知书》,载明原文书编号及解除理由,同样需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