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 延续以旧换新工作 :
- 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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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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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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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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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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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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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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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剔除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和金融机构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不低于1500元新车,每辆新购车辆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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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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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交售旧车经过电池健康评估的消费者,额外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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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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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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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在海南省开具的销售发票,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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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个人消费者按照以上条件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定额补贴600元。
- 补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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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获得的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交售的旧车按当地报废车的市场价回收,回收后将进行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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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
- 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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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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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已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的基础上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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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消费者淘汰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从而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率。建议消费者关注当地的具体补贴政策和时间安排,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