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
山东电动自行车国补政策自 2025年1月1日起 开始实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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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告知收费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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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政策 :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关电价政策严格按照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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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工作 :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由商务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保持工作平稳过渡。
建议消费者关注当地的具体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