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属于正厅级行政单位,其级别和职能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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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省财政厅是省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与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监委等省级机构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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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
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执行、税收政策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财政监督等核心职能,是省级财政工作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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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架构
通常包含正厅长、副厅长等行政领导,以及总会计师(副厅级)、总经济师等专业负责人,形成“行政+专业”双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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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作为省级行政机关,其设立和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省财政厅在行政体系中处于省级核心部门地位,兼具行政管理与专业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