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财政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财政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省财政厅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在财政部指导下落实本地区财政工作,两者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政策执行等方面紧密联动,共同构成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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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隶属关系
财政部直接隶属国务院,省财政厅受省级政府和财政部双重领导。财政部通过发布规章、下达指标等方式指导省财政厅工作,省财政厅需定期向财政部汇报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
职能分工协作
- 政策制定与执行:财政部统筹全国性财政政策(如税收制度、转移支付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例如分配省级专项资金、监督市县财政。
- 预算与资金管理:财政部审核各省预算草案,协调跨区域重大项目资金;省财政厅编制本省预算,管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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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考核机制
财政部通过专项督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督地方财政行为,确保政策合规性;省财政厅需配合检查并整改问题,同时接受审计署等中央机构的监督。
总结:财政部与省财政厅形成“中央统筹+地方细化”的协同模式,既保障国家财政统一性,又赋予地方灵活施策空间。公众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或省级财政公开渠道了解政策动态及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