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专家评审费的规定主要涉及评审费标准、支付方式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评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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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分段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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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以内 :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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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小时但不足3小时 :每增加1小时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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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小时 :每增加1小时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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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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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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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断(如早退)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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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项目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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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3小时及以内500元,超过按上述标准累加(每天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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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类型 (如论证、复议):2小时以内300元,超过按上述标准累加(每天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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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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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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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3小时及以内400元,超过按100元/小时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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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2小时以内300元,超过按150-100元/小时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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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每4小时500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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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节假日或延长评标时间可上浮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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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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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目录内项目,采购人支付目录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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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 :从评审开始到评审报告签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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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评审 :以到达现场时间为准。
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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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限 :各项目类型设1000元/人/天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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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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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或取消评审资格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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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自身原因无法评审按100元/人/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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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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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成员参与需求调研、履约验收等环节可参照咨询费标准(如高级职称1500-24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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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需配合采购人后续工作(如答复质疑),可额外获得200元/人/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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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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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劳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由采购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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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明确合同条款,争议可通过财政部门投诉渠道解决。
以上规定综合了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的最新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