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规定"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具有绝对优先顺序,要求各级政府将基层民生保障和机构运转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这一规定通过"县级为主、省级兜底、中央支持"的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基层政府正常履职和社会稳定。
主要实施要点包括:
- 预算编制优先原则
- 县级预算必须足额编列"三保"支出,实行专项标识管理
- 对未优先安排"三保"的预算需强制调整,严禁安排存在缺口的其他支出
-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某市级财政压减比例达19.64%
- 执行保障机制
- 建立"三保"资金专用通道,按发放周期精准拨付民生款项
- 动态监测库款水平,对仅能保障"三保"的地区暂停非刚性支出
- 2024年1-7月全国某地调度县区库款同比增加25.6亿元
- 分级责任落实
- 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将"三保"支出列为首要支付项目
- 省级通过转移支付调节财力差距,对困难地区倾斜支持
- 中央财政采用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重点向保障压力大的区域倾斜
当前政策特别强调要建立"预警机制+动态调整"的双重保障:当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不足3个月支付额度时,财政必须立即补充;同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提高对特殊困难地区的补助系数。
这项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也通过科学的资金分配方式确保基层政府有钱办事、有人干事。随着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完善,未来将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实现"三保"资金全流程穿透式监管,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