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关于财政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预(概)算、预算、决算的评估审查,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其核心原则包括:
-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独立行使评审权;
-
科学规范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采用科学方法;
-
节约高效 :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审范围
涵盖财政预算内、外各类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
-
基本建设项目(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
-
政府性基金、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项目;
-
政府性融资项目(如国债转贷、企业融资);
-
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如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
三、评审内容
主要审查项目全过程:
-
程序合规性 :项目是否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如招投标、合同管理);
-
文件合理性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是否合规;
-
资金使用 :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或挪用;
-
造价控制 :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是否规范。
四、评审机构与职责
-
机构设置 :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
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评审机构具体实施评审;
-
第三方监督 :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或抽查。
五、管理流程与规范
-
受理条件 :明确项目类型、金额等准入标准,减少争议;
-
时间节点 :规范预算、结算评审的时间要求,强化进度控制;
-
数字化管理 :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效率;
-
责任追究 :明确各方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六、附则
-
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中央及省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与国家及省级财政评审办法保持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省级财政厅及地方性规定,体现了财政评审管理的系统性、规范化和科学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