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财政评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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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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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 :统筹财政收支与项目需求,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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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 :通过程序化、规范化的流程,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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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导向 :与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等衔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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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职责
制定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完善评审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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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职责
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选择,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包括项目预算、结算审核,以及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
三、评审范围
涵盖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需专项核查的其他项目(如土地开发整理、科研基金等)。
四、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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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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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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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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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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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与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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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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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金、技改贴息等专项资金的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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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项目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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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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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评审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机构,确保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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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 :评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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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需依法保密。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绩效导向,旨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