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预算管理、资金支付、账户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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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原则
需遵循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绩效性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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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监督
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二、资金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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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审批流程
实行“先审批、后支付”制度,支付申请需经严格审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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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监督机制
建立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三、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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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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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违规专户,合并多头账户,规范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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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统一转归财政国库管理,明确国库与专户的资金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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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
严格审批银行账户开设,禁止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强化日常监控和年检制度。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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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体系
建立主管领导、计划审核、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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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机制
对违规开设账户、截留资金等行为进行追责,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清理财政借垫款。
五、其他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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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 :除特定资金外,预算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杜绝违规虚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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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 :明确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绩效监督要求。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具体执行需结合部门职责和地方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