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4年25号公告的核心内容是修订并发布新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适应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变化,新增了服务捐赠会计处理、风险准备金核算等规定,同时扩展了适用组织类型,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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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原制度自2004年实施以来,虽填补了民非组织会计制度空白,但随着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监管要求强化及新业务涌现(如多样化捐赠形式、对外投资增加),原有制度已无法满足实务需求。此次修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非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制度保障。 -
主要修订内容
- 适用范围扩大:新增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等,并与《民法典》《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衔接,明确民非组织三大特征(公益目的、资源投入无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保留财产权利)。
- 新增会计处理规定:明确服务捐赠按公允价值入账;允许提取风险准备金或专项基金,从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增设“长期待摊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细化长期股权投资披露要求。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并规范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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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影响与建议
新制度对民非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需提前调整会计科目设置、更新内部流程,并关注过渡期衔接问题。例如,宗教活动场所、基金会等需重点学习服务捐赠与风险准备金的核算规则,确保2026年顺利过渡。
提示:民非组织应尽快下载附件全文(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或地方财政厅渠道获取),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开展培训,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制度全文的细致研读与前置准备是平稳落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