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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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设定合理期限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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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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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处以 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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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 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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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处罚措施
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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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该行为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 该条款适用于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危险物品储存与员工宿舍距离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罚款金额的设定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严格监管,既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也兼顾了企业的整改能力。以上内容综合了2014年、2021年和2025年相关法规的表述,确保与最新法律条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