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103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一、违法发包或出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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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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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2-5倍;不足10万元,罚款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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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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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若导致事故,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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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明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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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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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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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改: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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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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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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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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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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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改: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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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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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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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20万元(违法所得2-5倍或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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