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02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作并置备股东名册,详细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股份种类及数量、纸面股票编号(如有)和取得日期,这是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核心法律依据。该条款通过规范股东身份确认机制,强化了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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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法定要求
公司需完整记录股东信息,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号或法人统一信用代码,并按股份类别分类标注(如普通股、优先股)。纸面股票需登记编号,电子化股票则需同步更新数据库。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
法律效力与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核心凭证,直接影响表决权、分红权等权利的行使。未记载于名册的受让人不得对抗公司,但实际出资人可通过诉讼确权(需提供代持协议等证据)。 -
实务操作要点
- 更新机制:股权转让、增发等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需更新名册,上市公司需结合证券登记系统数据。
- 查阅权限:股东可申请查阅名册,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响应,但可设置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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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衔接变化
2023年修订后取消无记名股票,全部股份必须记名。电子名册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公司需升级系统支持防篡改功能,并补充历史数据中的股份取得日期等字段。
提示:企业应定期审计股东名册,避免因记载错误引发纠纷;投资者需主动核查名册信息,确保自身权益不被稀释。合规管理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