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禁令20条主要涵盖高处作业、设备操作、现场防护等核心领域,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专项禁令(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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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许可
未持证上岗或未接受专项培训者禁止高处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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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使用
必须使用双钩五点式安全带,确保高挂低用,且安全带无缺陷或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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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施
临边作业需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网,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通道需封闭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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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与通道管理
洞口、电梯井口等需盖板覆盖或设置防护门,撤除防护设施时需恢复并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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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使用
钢挂梯、软梯等需配备防坠器,梯子架设应稳固且防滑,禁止多人共用或带物移动。
二、设备与操作规范(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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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
禁止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需定期巡检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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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监护
高风险作业需审批并配备监护人员,确保操作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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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与设备管理
仅使用合格工具,禁止擅自更改工艺或超负荷运行。
三、现场安全管理(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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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防护
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易燃易爆区或高处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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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重大隐患需停产整改,禁止强令冒险作业或隐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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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禁止酒后作业、无证操作及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四、其他通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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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指挥 :禁止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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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隐瞒事故或未及时报告者将受处罚。
以上规定综合了高处作业、设备操作、现场防护等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制度约束和操作规范降低安全风险。实际执行中需结合企业具体场景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