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缴经费收入是工会组织根据《工会法》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2%比例从单位行政方收取的经费,其账务处理需区分留成部分与上缴部分,并通过“拨缴经费收入”“应付上级经费”等科目核算,期末需结转至工会资金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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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与核算范围
拨缴经费收入需设置明细科目区分专项资金与非专项资金。收到经费时,按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属于本级留成的部分(如65%)贷记“拨缴经费收入”,需上缴上级的部分(如35%)贷记“应付上级经费”。 -
不同拨缴方式的账务差异
- 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收到款项时需同步确认转拨下级经费的义务,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 自主拨缴:直接按留成与上缴比例拆分核算,无需处理转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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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转流程
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非专项资金转入“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最终结转至累计结余科目,确保期末余额为零。 -
常见错误与注意事项
- 工资总额需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但排除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补助等14项非劳动报酬支出。
- 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工资应纳入“全部职工”统计范围,避免漏缴或少缴。
合理规范的账务处理能确保工会经费透明合规,建议结合《工会会计制度》定期审计,并公示收支明细以强化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