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共有六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
1.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是程序公开透明、竞争充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2. 邀请招标(Invited Tendering)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3. 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Single Source Procurement)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依法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如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
5. 询价采购(Quotation Procurement)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其报价,并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6.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除了上述五种采购方式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他采购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实现采购目标,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