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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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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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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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标的、目录外超限额标准但未达标的、经批准的公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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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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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标的、目录外超限额标准但未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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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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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通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成交方案,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最终由采购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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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
从唯一合格供应商处采购,适用于具有特殊性或紧急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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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
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要求一次性报价,按最低价确定成交方。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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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明确采购程序、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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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实施时间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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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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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该办法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和明确适用条件,有效提升了非招标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国家利益及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