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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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与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需在财政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省级分网发布,其他媒体可同步发布。财政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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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需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采购人需根据政策功能(如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采购方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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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采购方式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需严格遵循操作流程和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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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采购方式
新增合作创新采购(分订购和首购阶段),支持供应商共担研发风险,适用于具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产品。
三、政策功能落实
采购人需通过资格条件、评审规则等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
四、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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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与廉洁
采购人需加强内控管理,禁止索贿、回扣等行为,中标后需对履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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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审计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配合审计部门监督采购活动合规性。
五、地方实施细则
如沈阳市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可不适用常规管理办法。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最新令(如第101号、第110号)及地方性补充规定,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