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是我国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基本法律,其核心在于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与政策目标协同。以下是关键规定与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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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定义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方式涵盖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行为,工程类项目需适用《招标投标法》。 -
基本原则
-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流程及结果需公开发布。
- 公平竞争:禁止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市场,杜绝差别待遇。
- 政策导向:支持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社会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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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与程序
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选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程序需严格遵循预算审批,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结合,并接受财政监管。 -
合同与争议处理
采购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价格及违约责任,履行中禁止转包。供应商可依法质疑投诉,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监督与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违规行为如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恶意串通等将面临罚款、列入黑名单或刑事处罚。
总结:政府采购法通过系统化规范平衡效率与公平,采购主体需严格依法操作,供应商应熟悉规则以维护权益,共同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